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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家园意识”推动城市文明
浏览次数: 作者: 信息来源:东海县新闻宣传中心 更新时间:2017-09-05

 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载体,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并不在创建本身,而在于如何持续、长效、全面传承和提升城市文明。创建文明城市,就是要让城市更加现代、更加文明,使城市环境更加宜居、百姓生活更加殷实。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,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,更需要广大市民自觉参与,并在参与过程中提升自身素质,让创建文明城市精准服务群众需求,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城市发展成果。
  创建文明城市,要体现群众性,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创建中来,让创建更加注重民生、贴近生活、造福百姓,使市民能够看得见、摸得着,实实在在感受得到,从而乐意参与、积极行动,呵护文明之花。市民是城市的主体,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,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人翁。如果市民没有“家园意识”,只有小我、没有大我,只有小家、没有大家,哪怕城市管理者多么费心费力,市民不配合也是白搭。只有强化“家园意识”,让市民认识到“城市是我家,文明靠大家”,城市才能更文明。
  意识是行动的原动力。所谓“家园意识”,简言之,对自己的家园有意识,在你的意识形态中不会忽视其存在。市民有“家园意识”,就是时刻明白所居住的城市是自己的家园,时刻关注着城市的市容市貌、生态建设、经济发展等等。在与人相处时,就像家人之间一样,豁达释怀、充分包容;外出时,收敛自己的言行举止,不做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之举;生活中,“不以恶小而为之,不以善小而不为”,用个人微薄之力,维护这个属于我们大家的家园。
  齐心才能协力,众志必然成城。文明是一种道德修养,体现一个人、一个地域、一个民族、一个国家的素质。文明还是一种理念,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。试想,当所有市民都像爱自己的小家一样,爱着我们共同的家园,何愁城市不文明,社会不和谐?让我们树立起“家园意识”,从我做起,美化城市、爱护城市,让市民更幸福、城市更美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