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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福利腐败并非取消职工福利
浏览次数: 作者: 信息来源:《新京报》 更新时间:2017-12-25

  又到年终岁尾,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,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、细致的规定。规定要求,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,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,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,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。
  一连串的“可以”,体现出工会组织对职工正常福利获得的关注。这里面,既有以前就有的节日慰问品、生日蛋糕等“常规项目”,也有婚丧嫁娶慰问金、退休离岗纪念品等新增项目。
  近年来,每到逢年过节,就有一些基层教师、公务员、医生或其他单位职工认为,单位现在太“扣门”,端午的粽子、咸鸭蛋,中秋的几块豆沙月饼,还有过年时的一点炒货和零食都不发了,以往曾经有过的生日蛋糕也没有了,以至于许多节日都变得“光秃秃”的,一点热乎气也没有。
  对于这种不加甄别、“一刀切”砍掉职工福利的做法,不少基层职工表示不理解:因为许多就是正常的合理福利。
  年节的一点慰问品,固然可以换算成一定的金额,多少也是一笔开支。但是要知道,这些开支都在正常范围之内,与浪费、腐败无关,也并非“不正之风”。基层单位以工会为单位,利用工会经费为大家发一点小福利,无非是活跃一下气氛、增加一点组织的黏度,热闹热闹而已。只要不涉及高额、变相发放奖金、津贴、补助,当然没有问题,大可不必大动干戈。
  此前,中办、国办发布通知明确指出,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。而中纪委的机关报也曾经发文认为,一些单位拿掉应有职工福利绝非反腐。
  当然也得承认,现实中确有一些人以福利之名谋私利之实,但这需从资金管理、使用、审计方面去着手限制和约束,不宜将问题简单化,把本就微薄的职工正常福利也砍掉。反福利腐败,是应该且必须的,但这并不等于取消职工福利。这样的“一刀切”做法,会伤害一线职工的感情,也会影响民众对国家政策的理解,甚至可能也会转移话题焦点,从而放过真正需要引起注意的滥发奖金与津贴的现象。
  事实上,早在2014年7月,全国总工会就下发过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,根据规定,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。2015年1月,全总又下发“补充通知”,详解了“年节”为元旦、春节等7个节日,“节日慰问品”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,并将“少量”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等。
  按说,这些规定已清晰地界定了正常福利的标准与范围,只要在发放中做到公开透明、恪守边界,并无问题。说到底,基层职工的正常福利也是需要保障的。
  此番全国总工会公布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,其实不仅明确了“四个可以”,也列出了“八个不准”,诸如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;不准滥发奖金、津贴、补贴;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等等。应该说,这是充分考虑到了一些基层的复杂情况,既有人性化的倡导,也有清晰的边界,相信会是广大基层职工的福音。
  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,是工会组织的责任。我们当然反对隐形福利、滥发福利,但若一些基层单位随意褫夺职工的正常福利,也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,并不可取。